唐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新规实施

2024-05-30 10:13 编辑:王舒来源:唐山晚报

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,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相关决定,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快速部署新规:当事人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、灭失补发的,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、灭失声明后,即予以补发,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。

过去,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、灭失,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,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、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,予以补发。新规进一步节省了等待时间,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效率。下一步,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,持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,优化服务流程,提升服务水平,为企业减负担、增活力,为群众解难题、增便利,助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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