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9-28 11:14 编辑:王舒来源:唐山晚报
中秋、国庆“双节”将至,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,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,避免恶意涨价等问题发生,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经营者提出提醒告诫: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,坚决制止价格欺诈行为。
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
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,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,明确标示商品的品名、价格、计价单位和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价格或者计价方法,做到真实准确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,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。
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,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,作为折价、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。
坚决制止价格欺诈行为
各经营者、交易场所(平台)不得利用模糊标价、虚假标价、以次充好、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;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牟取暴利;不得相互串通涨价,违规操纵市场价格。
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、打折、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。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,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。
各宾馆、饭店、景区等经营单位和经营者,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,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,不得欺客、宰客。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,要按照规定的价格、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,自觉维护价格稳定。
严肃监管执法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,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
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,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