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4-03-19 10:11 编辑:王舒来源:唐山人社微信公众号
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的提示
根据《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规〔2023〕6号)规定,到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,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;到非公单位就业的,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;暂未就业的,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,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。
按照现规定,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,相关业务请向档案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