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法抓拍!10月7日启用!

2023-09-28 11:14 编辑:王舒来源: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

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

关于调整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

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,提升安全驾驶行为,减少交通事故,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10月7日调整启用固定式闯红灯、公路卡口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抓拍设备。

1.调整启用南湖大道复兴路(非机动车道)东向西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有: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(违法代码1625)、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(违法代码1018)。

2.调整启用新华道棉纺路口西向东;唐古路钢厂道北向南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有: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(违法代码6095)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(违法代码1625)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(违法代码7011)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(违法代码1117)。

3.调整启用新华道棉纺路北向南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: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(违法代码1018)、机动车逆向行驶(违法代码1373)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(违法代码1625)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(违法代码7011)。

4.调整启用南湖大道陡河大桥东500米西向东的固定式公路卡口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: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(违法代码1362)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(违法代码1120)。

5.调整启用南新道吉祥路西向东的固定式公路卡口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:机动车逆向行驶(违法代码1373)。

6.唐山实验学校门前附近路段;文化北后街东新街 小学附近路段的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。抓拍违法行为有: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,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它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违法代码1039)。

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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